问题 | 设置了居住权的房子还可以出卖吗 |
释义 | 设置了居住权的房子还可以出卖。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该权利期间,产权人可以出卖房屋,但不得影响居住权的正常行使。 一、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 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主要有: 1、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享有居住权只能作为居住之用,如果带有其他目的,是不被允许的。 3、居住权可以通过书面合同设定,但以登记为权利设立的要件,也可以以遗嘱设定。 二、居住权可以终止吗 居住权无法人为终止,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 三、老年人如何主张居住权? 老年人能主张居住权。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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