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归属及赔偿问题法律探讨 |
释义 | 当事人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纠纷中只能选择一个请求权,不能同时选择两个。选择之诉必须存在有偿合同关系,无偿合同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害时才承担赔偿责任。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不构成责任竞合,人身权和精神损害只能通过侵权损害赔偿进行补救。事先约定的责任承担或免除不得竞合,除非违反法律规定或对方受伤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当法律明确限制选择权时,当事人无选择权。 法律分析 受害人只能实现其中一项请求权,加害人不能负双重民事责任。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纠纷中,法律虽然允许当事人选择,并且没有规定任何限制。但这并不意味法律完全放任当事人选择请求权。当事人选择请求权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责任竞合中选择一个请求权,实现一个请求权。当事人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中一个请求权提起诉讼,不能同时选择两个请求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分别以不同的诉因提起两个诉讼”。当事人可以选择一项请求权提起诉讼,也可以在选择的请求权被驳回后,行使另一项请求权。但当事人只要有一项请求权得以实现,另一项请求权即归于消灭。包括当事人对其中一项请求权内容作出实体处分以后,也不能再行使另一项请求权。 (二)选择之诉当事人必须存在有偿合同关系。违约责任是以合同存在为前提的,没有合同便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也就无从谈起。无偿合同通常为单务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此类合同的义务人只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害的,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不能构成责任竞合。虽然存在合同关系,但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不构成责任竞合。因为人身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是对世范围的绝对权。公民的人身权非依法律的规定不得剥夺,也不允许他人非法侵害。同时,违约责任的承担范围不包括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所以只能通过侵权损害赔对受害人进行补救。 (四)事先约定承担或免除某种责任的不得竞合。当事人通过合同事先特别约定仅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免除侵权责任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非系当事人故意、重大过失致对方伤亡的,原则上应当从当事人的约定。 (五)法律明确限制选择权的。如果法律已经对请求权作了限制,当事人则无选择权。 结语 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纠纷中,当事人在选择请求权时应遵循一定原则。他们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一个请求权提起诉讼,不能同时选择两个请求权。此外,选择之诉当事人必须存在有偿合同关系,并且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不能构成责任竞合。事先约定承担或免除某种责任的约定应受到尊重,而法律也可能对选择权进行限制。因此,在解决责任竞合问题时,当事人需遵循相关原则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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