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债务承担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的费用,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并且在离婚的时候也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一、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分居期间个人债务不一定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如果双方是因为工作、学习等非感情原因分居的,则分居期间一方因生活、学习、医疗、培训等原因所发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则一方的个人债务只要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二、夫妻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怎么办? 对于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借债,另一方并不知情,也没有在欠条上签字的,这时候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债权人应当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如果债权人不能承担证明责任的,这时候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根据最新的规定,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的话,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体生活,不知情一方不需要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只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既不需要用共同财产清偿,也不需要用个人财产清偿。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了,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在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对于没有共同意思表示确认的债务,就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不知情的一方不需要承担责任。 三、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的债务包括哪些 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有:为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因从事生产所负债务以及所欠缴的税款;婚姻存续期间因医疗费用所负债务;为自身发展参加教育、培训所支付的债务;夫妻双方约定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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