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自婚姻法施行以来,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夫妻财产应当依照法定比例或协议分割。但是,婚前所持有的财产,在离婚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但如果婚前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混淆在一起,或者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用作家庭共同支出,那么在离婚时需要对该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婚后仍属个人财产。第四十七条 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拥有的房屋、交通工具和其他重要财产,以及婚前已经取得的知识产权等非财产权利,除另有约定外,婚后取得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仍应当以个人财产对待。第四十八条 夫妻在离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财产由两人协议处理;没有协议或者协议违法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予以判决: (一)夫妻一方因犯罪被判刑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给家庭生活造成重大困难的;(二)因一方夫妻成年子女有特殊困难需要财产支助的;(三)家庭债务超过家庭财产的;(四)其他应当协议处理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