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及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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