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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赔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释义
    侵犯公民权益需赔偿:(1)人身自由受侵犯,按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日赔偿金。(2)生命健康权受侵犯,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3)精神损害需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财产权受侵犯,赔偿包括返还财产、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损坏赔偿、灭失赔偿、拍卖价款、停产停业费用、利息、直接损失赔偿等。
    法律分析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结语
    侵犯公民权益,应当依法给予相应赔偿。对于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于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赔偿金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对于造成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和必要的费用。对于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对于造成精神损害的,应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侵犯财产权的,应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并支付相应赔偿金。根据具体情况,赔偿方式和金额将依法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作出赔偿决定、复议决定时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准。
    衍生问题:
    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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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4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