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票缴销原因以实际情况填写。缴销发票的原因有以下两种:1、税务登记变更时的缴销处理:(1)收缴用票人旧的《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对未用完的发票进行剪角作废并加盖消号章。(2)在发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剪角作废发票的信息,打印《发票消号登记表》,交用票人签字确认后,退还发票存根或剪角发票及《发票消号登记表》第二联给用票人。(3)在《发票缴销登记表》中签章后交用票人,用票人凭《发票缴销登记表》(FP028)到发票发售岗重新申请领购发票和《发票领购簿》。2、税务登记注销时的缴销处理:(1)收缴用票人的《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2)根据用票人提供的《发票领购簿》核对发票存根的保存情况,对未使用完的发票在审查无误后剪角作废并加盖消号章。(3)在发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剪角作废的发票信息。打印《发票消号登记表》,交用票人签字确认后,退还发票存根或剪角发票及《发票消号登记表》第二联给用票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三十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