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直系亲属间赠与不需要交个税,但如果被赠与者今后再次交易的话,与其他住房一样交税。受赠人出售获赠房屋,要征收20%个税,如果赠与房产满5年,且该房产为受赠人的唯一住房时,则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五年”并非指受赠人获赠之日开始算,而是从赠与人购买该房产之日开始算。所以一般唯一生活住房这种情况,基本上都是免征所得税。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第一条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