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第一、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第二、认准签约主体。在商品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往往会委托中介公司代销楼盘。因此就可能出现个别中介采用的“一房多售”等方式,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 第三、尽可能不漏项。对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坐落位置、设计用途、建筑结构、面积等土地来源情况及年限都应逐项认真填写,并且审读清楚,这些内容不应有遗漏,因为这些条款关乎所购房屋的合法性。 第四、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删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