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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有没有法律保障
释义
    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有法律保障的。安置房买卖合同属于一般买卖合同,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即生效,受法律保障。
    一、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进行公证
    根据规定,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是可以进行公证的,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二、安置房产权50年后去向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另外,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因此,相关的专业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一般来说,安置房在这2种情况下,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一种是由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的,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不动产权证;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可以按照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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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0: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