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人在何种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
释义 | 继承人有下列原因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清偿债务中重要的原则就是法定继承的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如果几个继承人中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时,一般地说,应先用遗产清偿债务,然后按照遗嘱和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并执行遗赠。如果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继承到的遗产清偿债务。 若其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应当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债务就是被继承人生前由于需要先其他人借的钱或者向银行贷款,到了临终时都无法还清,这个时候被继承人的子女后代就是继承人,继承关系只发生在被继承人死后。作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都有义务承担债务。 一、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吗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需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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