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有什么权限? |
释义 | 一、委托诉讼代理人 1、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2、由于委托诉讼代理人要依赖被代理人的授权进行诉讼代理活动,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也被称为授权代理人或意定代理人。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点: 1、诉讼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 2、诉讼代理的权限范围和代理事项由被代理人决定; 3、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三、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妇联、共青团、消协)推荐的公民。 四、委托代理人权限 1、委托诉讼代理人权限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其代理的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都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 2、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 3、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 4、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5、如果委托人作特别授权时,必须在授权书上写明具体的事项,若委托人在授权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应视为一般授权。 6、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代理进行诉讼活动,其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否则便属于无效诉讼行为,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范围可以是律师、亲属等等,委托代理人权限一般情况下是有两种权限,一个是帮助当事人完成诉讼行为的一般授权,还有一种是完成其他重要,涉及当事人利益的特别授权,当事人在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时,需要写民事诉讼委托书,这样可以更好的约束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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