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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期房买卖受法律保护吗
释义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无效。但是起诉或申请仲裁前已取的,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即使是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内容,未在合同中体现,也应视为合同中的一部分,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效力。
    3、未订立合同前的定金,因一方当事人原因未订立合同的,按定金规则处理。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签定,返还定金。
    一、什么样的售楼广告有法律效力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视为要约,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的。
    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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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