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出现工伤事故到底该谁负责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地工伤事故由承包商负责,如果工人在工作期间受伤,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工伤赔偿。劳动行政部门则按照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合同负责人未报告临时工的工伤事故的,应当对工人进行工伤处理。如果承包商确实无法承担责任,应由业主承担。 一、分公司劳动合同怎么签?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是由母公司分立出去的公司,因此不具有完全意义上的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独立的财产,所以不具备劳动用工权,并且分公司要在属地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话,需要总公司写授权委托书,方可签订劳动合同进行缴纳。 未签定劳动合同,出现工伤事故索赔: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进入诉讼程序。解决的关键在于取证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向劳动相应证据。只有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且造成劳动者受伤的事故确属工伤事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由于双方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又极力否认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相应的举证便较难实现。 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求助于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请求他们调查此事,取得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同时进行工伤鉴定,取得该事故确属工伤事故的证据,以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在证实确属工伤事故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负责支付伤、残劳动者的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数额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二、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应该怎样处理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罚方法: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报告出来,工伤职工治疗结束出院后,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取得鉴定报告; 3、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协商工伤赔偿,如果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工伤职工可以向事故发生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工伤赔偿; 4、双方提供证据,经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按裁决书执行; 5、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裁决书的工伤赔偿,工伤职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工伤赔偿。 三、工伤赔偿能一次性付清吗? 按规定,只要在工作中受到伤,用人单位有给买工伤保险的,可以按照规定去进行工伤认定,接着依法领取工伤赔偿。所以,请求工伤赔偿之前,要先去做工伤认定。据规定,发生工伤事故之后,要在以下时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 1、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要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的,职工可以采取下面的措施维护权益: 1、因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如果仲裁机构拒绝受理或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损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做工伤认定,工伤赔偿金能否一次性付清,要看具体情况: 1、如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一次性付清伤残补助金,但伤残津贴应由工伤社保基金按月支付,不允许一次性付清。 2、如被认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以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同时在伤残职工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工伤保险基金可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可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然,按规定做了工伤认定后,因为一些用人单位未依法购买社会保险,所以会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工伤赔偿。因此,工伤职工的权益受有损失的,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对方拒绝的,可以在必要时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法律依据:《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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