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如何办? |
释义 | 离婚后财产分割分两种情况:1. 可以起诉撤销协议,如果没有欺诈或胁迫则驳回请求,有则撤销协议后重新协商或起诉;2. 通过诉讼离婚的可以上诉,如发现配偶隐藏、转移、伪造等行为可起诉重新分割,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除此之外,发现漏分的也可以起诉,人民法院应分割。 法律分析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双方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该财产分割协议。财产分割协议被撤销后,离婚双方可以重新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2、双方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不服,可以自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离婚后,发现配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占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除此之外,如果离婚后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漏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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