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撤销合同中的胁迫是指合同一方使用非法手段,威胁或强迫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被胁迫方出于恐惧而签订了该合同且合同已生效。胁迫合同的撤销期限为一年。 法律分析 可撤销合同中的胁迫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采用违法手段威胁、迫使对方与自己订立合同。被胁迫一方因恐惧而与之订立了合同,并且该合同已经成立。受胁迫合同撤销的时间限制为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该内容由 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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