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错误拘留、错误逮捕和错误的无罪判断;刑讯逼供、非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非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故意作伪证或者伪造其他犯罪证据,公民被拘留或者判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