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一、交通强制险计算方式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 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20% A3: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30% 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0% 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浮动比率30% 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1次酒后驾车,其第二年缴纳的保费为:950×(1-10%)×(1+30%)=1228。5元。 二、交通强制险区别 一是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二是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三是具有强制性。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四是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 五是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