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清算期间,公司法人人格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理债权债务的职权亦归于清算组进行握孝,为防止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已解散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置债权、债茄腊务;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因此,所以,公司在清算期间只能开展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否则该行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并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段纳稿告,没收违法所得。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