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虽然有控制公司的激励,但是破产机制的实施是有成本的,破产成本的高低影响贷款人在破产程序进行中监督强度。破产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前者包括法院诉讼费、破产财产管理费、专家费用、债权人会议费用等。间接成本虽然更难以界定,但是对贷款人和公司双方均有重要的影响。这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破产判断失误。由于各种因素让经济上并无效率的公司继续生存,将经济上还有效率的公司也淘汰了,损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这种错误愈多,间接成本愈大。 (2)惩罚效应。进入破产程序,即意味着自动被替换,破产法倾向于清算,这些经营者或所有者就会恪尽职守,作出理想的经营管理决策,避免公司破产清算。 (3)赌博。为了避免破产程序,反倒采用一些增加商业风险的决策。这种赌博效应与破产程序对经营者或所有者的处理有关。如果对其处理较为宽大,可以减轻这种赌博效应。 (4)拖延。尽管公司已经事实上不具有清偿能力,但是仍然继续经营。如果破产程序对经营者处理不够宽大,这种拖延效应愈是明显。 (5)由于破产程序导致的过度投资或丧失投资机会。在破产程序进行中,由于股东与贷款人之间利益冲突,可能贻误投资良机。反之,如果债务人仍然控制公司经营大权,债权人也不能有效地进行监督,公司可能过度投资。 (6)债权的绝对优先受偿原则。如果要偏离绝对优先原则,可能影响债权人债权的价值,打击债权人提供信贷的积极性,从而增加融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