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怎么认定 |
释义 |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根据主合同的效力来判定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但是担保合同中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那么担保合同是有效的。是根据合同自治原则,约定优于法定。 一、在我国,主合同无效能导致抵押权成立吗 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保证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 二、签定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定金合同时要注意哪些 需特别注意:1、审查主合同效力以及合同主体是否与主合同一致,定金合同作为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2、明确款项的性质,标明“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三、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是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是: 1、担保主体不合格。根据国家法律,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担保;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和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7、主合同无效,导致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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