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后可以去民政局起诉吗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后可以去民政局起诉吗”的解答如下: 不需要, 离婚登记分为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和法院办理的诉讼离婚;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颁发离婚证,法院办理的诉讼离婚,发放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和调解书,判决书都属于离婚证明,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之间不可以互换,也就是离婚证不能到法院换取判决书或调解书,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不能换取离婚证,但是再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好像有一个生效证明,要同时使用 离婚证和判决书(调解书)丢失,都可以补领 以上就是起诉离婚后还要去民政局吗问题的回答。 【法律条文】: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公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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