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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由谁来进行承担
释义
    法律分析:一旦认定为工伤,是百分之百全额报销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
    一、工伤可以先行支付吗?
    如果职工被认定为工伤,而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也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或者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再依法追偿。
    二、工伤险怎么报销金额
    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3.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三、工伤鉴定没下来怎么办
    工伤认定没下来已经出院了,保留发票的,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因工伤发生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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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7:4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