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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配
释义
    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归一方个人财产。
    婚前一方建造,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由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偿还。这样的房子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一方婚前收入不是婚后共同收入,只能判给婚前一方。但由于建房所欠的债务是婚后共同财产返还的,得到房屋的一方应当赔偿房价的一半。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而建造的房屋,婚后由夫妻共同居住。这类房屋被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无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设。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平等分割。
    一、法院一般怎样处理离婚房产纠纷
    法院处理离婚房产纠纷的方式如下:
    1、结婚前由一方个人出资购买房产,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还清贷款或全款购买,将视为该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婚前一方出资买房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记在一方自己名下,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在房屋的权属上;
    仍旧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该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要分为两部分:个人还贷的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
    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以结婚为目的,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一方明确表示归另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婚前一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前购房,双方都有出资,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能够证明是双方为了结婚而共同购置的房产,就算是没有女方名字,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离婚时男方否认买房时女方出资,女方也没有证据证明出过钱,且无法证明出资款不是赠与男方,这种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反之亦然。
    6、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7、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买房,婚后增加另一方为房产产权的共有人,应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婚前建造的房屋如果分配
    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婚前男女一方或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婚前即已经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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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0: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