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不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八十六条规定,债务人转让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债务,但债务属于原债务人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