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和土地证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房产证土地证遗失,可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土地局补办。 一、房产证补办流程如下 1、房产证补办之备件申请:首先我们要进行房产证补办手续中的备件申请环节。 2、房产证补办之备件查档:进行了备件申请之后,我们需要开始房产证补办手续中的第二步—备件查档。备件查档相对简单,在缴纳了查档册费后,当地房地局会发出临时的收费收据。 3、房产证补办之登报声明:备件查档之后就是房产证补办的第三步—登报声明。 4、房产证补办之勘丈入册:房产证补办的第四步是勘丈入册。 5、房产证补办之审核发证:就只需要等待房产证的审核通过,以及新的房产证的下发了。房管局会负责将上述提及的材料、证件等进行初审、复审以及审批,审批同意补发产权者,经过缮证、校对,房管局会向当事人发送领证通知。 二、土地证补办流程如下 1、土地证丢了补办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土地证丢了补办申请人的用地证明文件;土地证丢了补办申请人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 2、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六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作废公告; 3、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第七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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