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权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权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这是因为公司合并后,参与合并的各方的财产关系、股东关系都已移转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一、公司法人变更有哪些后果 公司法人变更产生的后果,具体如下: 1、消灭法人,在新设式合并中,原法人均被消灭; 2、在吸收合并中,被吞并的法人被消灭; 3、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 4、在存续分立中,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发生了变化; 5、承担债权债务,因合并而被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合并的条件 公司合并条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一般具备的条件如下:1、合并的前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2、合并经过股东会表决通过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三、资产收购和重组区别有哪些 资产收购和资产重组的区别:资产收购通常发生在企业的拥有者,也就是股东之间,交易完成后各自所有的公司依然是完全独立的,这是一个典型的买卖行为。而资产重组则包含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内容,有时可能还会涉及到债务的重组。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