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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释义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1、执行裁定失职罪的主体限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犯罪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4、客观方面是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自己决定不了的事犯失职罪吗
    不是。犯了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什么叫环境监管失职罪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概念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上是过失。
    三、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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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3: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