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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房票安置政策
释义
    南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南京市的房票安置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补偿标准:房屋征收后,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合法使用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票安置。房票安置的补偿标准为南京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1.2倍,即每平方米补偿金额为1.44万元。房票按照补偿款总额的70%发放,剩余30%以货币补偿方式发放;
    2、房票使用范围:房票可以用于购买南京市政府指定的商品住房或者经济适用房,但是不得用于购买商业性质房地产项目;
    3、房票使用期限:房票的使用期限为三年,自发放之日起算。如果在使用期限内未能使用完毕,房票将失效,不再予以补偿;
    4、房票转让:房票可以转让,但是转让价格不得高于补偿款总额的70%;
    5、房屋征收补偿款和房票选择: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合法使用人应该在收到征收通知书后的30日内,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票安置,并向征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房票安置的要求包括:
    1、家庭收入:房票安置的对象通常是低收入家庭,其收入水平应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等标准。一般来说,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70%左右;
    2、家庭人口:房票安置的对象通常是家庭人口较多的低收入家庭,其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夫妻、子女等,通常要求家庭人口不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
    3、房屋条件:房票安置的住房应符合相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包括房屋的面积、使用年限、建造年代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住房的安全、舒适和适用性;
    4、申请条件:房票安置需要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申请条件,包括申请时间、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方面的要求,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通过政府的审核后才能获得相应的住房保障措施。
    综上所述,房票安置的要求包括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房屋条件和申请条件等方面的要求,符合相关标准的低收入家庭才能获得相应的住房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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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5:5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