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逮捕通知书需要多久能结案? |
释义 | 法律分析: 收到逮捕通知书要具体多久能开庭解释如下: 一般正常的刑事案件收到逮捕通知书需要四个月能结案。但如果是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经侦查延长,被检察院多次退回侦查,案件最长结案期限将超过一年四个月。收到逮捕通知书后,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件移送法院审理的简单普通刑事案件,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调查期限为两个月,无复杂案件,需经检察院批准延长调查期限,然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一般期限为1个月。然后检察院起诉人民法院,法院收到检察院移交的起诉材料,一般在1审判在一个月内完成,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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