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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名称变更,劳动合同怎么重签?
释义
    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公司承受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进行名称变更的,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也就是说仍然是同一个公司。所以,作为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合同主体仍然是同一个主体,合同是不需要重签的。
    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一、同样是合并还需要重新签合同吗
    公司合并不需要重新签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单位合并重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变更,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位合并重签劳动合同是客观的事实而不存在员工与单位进行协商的。
    二、劳动关系是否可以由变更的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关系可以由变更的单位继续履行。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一般不影响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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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5: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