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对于起诉女方抚养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案件,在确定关系方面,可以收集同居期间的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简单证明,或邻居的证人证言以证明存在同居关系。但确定血缘关系的最直接准确的证据莫过于亲子鉴定。 在法庭上,如果对方认可与孩子的关系,原告方便不用再举证证明对方与孩子的父母子女关系;若被告不认可,可以当庭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如果被告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有证据证明方当事人持有证损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 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判决女方即被告支付抚养费。假若女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