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有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一、现行刑法对破坏选举罪量刑的规定是什么 破坏选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破坏选举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等情况。 破坏选举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 二、现行刑法对破坏选举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破坏选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破坏选举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等情况。 破坏选举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 三、监视居住是否有选举权 有选举权,在直接选举中,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和和被选举权。另外,对于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选举法》第二条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