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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首的条件和成立情况是什么?
释义
    自首的条件及成立条件。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自首的两个条件是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罪行。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其他未被掌握的罪行。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是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并如实供述未被掌握的罪行。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是否成立自首需要认定。
    法律分析
    一、自首要符合什么条件
    我们通常所说的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成立自首,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处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具有真诚悔罪的表现。所以,能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自首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犯罪分子除了在犯罪后可以成立自首外,还有一种特别情况也构成自首,也称“准自首”或者“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注拘留和逮捕等措施。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人。只有上述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所供述的必须是本人已经实施但司法机关还不知道、不了解或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者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
    如果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同种类的罪行,不视为自首,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否有自首情节,还需要作出认定才行,此时就离不开成立自首的条件。毕竟有些时候可能当事人认为自己是有自首的,但实际从法律角度分析,其情形并不能被认定为自首情节,自然之后也就不能据此从轻或减轻处罚。
    结语
    自首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条件和成立要求。首先,自首必须是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次,特别自首包括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罪行。自首的成立将对犯罪分子的处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轻或减轻处罚。然而,是否满足自首的条件需要依法认定,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第二十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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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7:4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