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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余产前检查费支付在哪办理
释义
    一、新余产前检查费支付在哪办理
    参保地所在的社保局办
    二、新余产前检查费支付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
    2.检查费用清单
    3.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发票
    4.结婚证
    5.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三、新余产前检查费支付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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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4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