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余产前检查费支付在哪办理 |
释义 | 一、新余产前检查费支付在哪办理 参保地所在的社保局办 二、新余产前检查费支付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 2.检查费用清单 3.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发票 4.结婚证 5.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三、新余产前检查费支付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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