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结伙斗殴性质 |
释义 | 结伙斗殴的性质:1.一般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的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公共秩序,寻私仇或者谋求某种非法的利益。 2.若斗殴的情节严重,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结果的,则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受到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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