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中各种妨碍诉讼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训诫、口头批评教育妨害行政诉讼的人; 2、责令具结悔过,命令行政诉讼人员写悔过书,使其认识错误,不再重复; 3、罚款,强制妨碍行政诉讼的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最多不超过一千元; 4、拘留,暂时限制妨碍行政诉讼的人身自由,拘留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