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离婚离婚时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共同财产的范围;,2.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任意一方婚后的工资、奖金、投资收入以及知识产权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单独处理。夫妻一方在未经配偶允许的情况下有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法院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在共同财产分割上同样适应。,在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4.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法院在考虑处理共同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到这些财产要物尽其用,对双方离婚后尽快展开各自的新生活都有好处。,5.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这一点是最基本的,分割共有财产仅局限于夫妻两人之间,不能够影响到其他人或国家社会的利益。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