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积分落户政策明细 |
释义 | 天津积分落户政策明细如下: 1、社保积分规则: 五险缴费月份12-36个月之间,每年积22分; 缴费月份超36个月的这部分,每年可积28分; 补缴社保和个人缴费不计算分数。 2、购房积分规则: 市内六区新房每年积10分/一次性加15分;二手房每年积10分。 环城四区新房每年积12分/一次性加25分;二手房每年积12分。 滨海新区新房每年积15分/一次性加30分;二手房每年积15分。 远郊区县新房每年积12分/一次性加25分;二手房每年积12分。 (购房契税缴纳后即可计算积分) 3、居住证积分规则:办理居住证后,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京津冀都可加分)。 4、受教育程度积分规则:本科及以上学历20分;大专学历10分(学信网可查询)。 5、年龄积分规则:35周岁以下(含)10分;36岁-45周岁5分,超过45周岁不加分。 6、技能证或职业资格证积分规则:从五级到一级,初级到高级,加分在5-30之间。 申请积分落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即申请人申请当期应处于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正常缴费状态。申请当期是指第一期:当年1至4月,第二期:当年7至10月。 另外,滨海新区落户也进一步放宽限制,具体总结如下: 1、天津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的毕业生、在校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支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亲属通过投靠方式落户。 2、35周岁及以下+在滨海有1年社保+高中及以上学历。 3、35周岁以上+滨海1年社保+滨海住房+高中以上学历。 4、滨海新区居住证满3年+滨海住房+1年天津社保(不能外省市重合)+高中以上学历。 5、滨海创业原始法人+累计纳税5万以上+5名员工+高中以上学历。 6、外省整体迁移企事业单位员工+企业1年社保,同时支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通过投靠方式落户。 7、在滨海新区工作、生活的外省市人员,获滨海新区区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技能大师、三八红旗手、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可申请在滨海新区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人才市场集体户落户。 综上所述,在申请积分落户时,其居住证积分应达到指导分值。 【法律依据】: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根据网上报名预约的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在其他区县设立的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受理点申报积分入户;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可由居住证持有人本人申报。需要落户在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业单位和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申报。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为确定上、下半年积分排名的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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