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最低基本工资 |
释义 | 广州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2元/小时。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广州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2100元/月调整至230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项目: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广东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类: 一类标准,执行地区为广州、深圳,广州市为2300元/月,深圳市为236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2.2元/小时; 二类标准为19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 三类标准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小时; 四类标准为162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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