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害人或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拒绝接受律师的辩护。因为被害人或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未被告知其为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其享有拒绝接受律师辩护的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被害人、证人、民事诉讼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在调查取证期间,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被害人作出告知;对证人应当告知其作证权利和作证义务。被害人、证人未被告知为犯罪嫌疑人的,不得限制其人身自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审判阶段和上诉阶段,均有权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也可以自行进行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