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么 |
释义 |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一、签订抵押合同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签订抵押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应当与房地产权利人一致; 2、抵押人是公司法人的,应当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股东会或者特别决议的,公司应当提供相应的股东会决议,以免其他股东质疑抵押的有效性; 3、抵押物应当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保险单应当交抵押权人保管,防止抵押财产意外损坏和损失; 4、办理抵押登记时,保险费用应当明确约定由谁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权生效要件应该是什么 抵押权生效要件应该是: 1、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同意实现抵押,抵押财产可以折价或者拍卖成半出售,财产价格优先受偿,然后设立抵押权,我们需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在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一点,即不得特别注意,即不得签订流抵押条款; 2、什么是抵押权人和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不履行的约定,即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不履行,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权是否生效,其实这并不一定,所谓登记生效的原则主要是针对房地产,即签订抵押合同后,还需要到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在哪里办理抵押 根据抵押物不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也会不一样。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