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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保释:如何撰写盗窃罪取保候审申请书?
释义
    申请人为犯罪嫌疑人的父亲,申请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理由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且金额较小,无前科劣迹,系从犯,行为没有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提供保证金和保证人,并承诺配合侦查。请求公安分局批准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申请人:XX,系犯罪嫌疑人XX父亲。联系电话1XXXXXXX
    申请事项: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X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XX因涉嫌盗窃罪一案,于2012年12月30日被贵局刑事拘留,经XX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3年1月30日被贵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现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我将依法为XXX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吕崇杰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XXX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不高,嫌疑人获得的赃物金额非常小。
    本案中总共涉及的金额仅为一万多元,而犯罪嫌疑人XX在本案中直接涉嫌的金额只有1500元,金额非常非常小.
    二、犯罪嫌疑人XX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XX2011中专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劣迹,在本次犯罪系初犯,主观恶性也非常小。
    三、犯罪嫌疑人XX杰的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
    犯罪嫌疑人XX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是在另一嫌疑人XX的鼓动下而参与本次犯罪的。在犯罪现场,嫌疑人也只是在旁边等候,并没有直接参与盗窃。
    四、犯罪嫌疑人行为没有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很小。
    犯罪嫌疑人只是参与盗窃行为,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社会危险性也非常小,造成社会危害结果的也很小。
    五、我已准备好保证金和保证人,保证嫌疑人XX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配合贵局对本案的侦查。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又不致社会危害性,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也符合人道主义原则。若贵局批准对嫌疑人XX的取保候审,我将保证其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矩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积极配合贵局侦办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恳请准予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
    此致
    XX公安分局
    申请人:XXX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犯罪嫌疑人XX适合申请取保候审。他所涉及的盗窃金额较小,且没有前科记录,属于初次犯罪,犯罪情节轻微,仅是从犯。其行为没有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也很小。我已准备好保证金和保证人,并保证嫌疑人XX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贵局侦办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请求贵局批准对犯罪嫌疑人XXX进行取保候审。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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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5:4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