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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做工程贷款一定要有法人资格吗
释义
    项目贷款是指为某一特定工程项目而融通资金的方法,它是国际中、长期贷款的一种形式,工程项目贷款的简称。
    根据《贷款通则》,贷款对象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一)借款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2、除自然人外,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3、已经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5、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二)借款人申请项目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须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申请外汇项目贷款,须持有进口证明或登记文件。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我行贷款投向。
    3、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4、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批准文件。
    5、借款人信用状况好,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一、不予发放工程项目贷款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工商银行不对其发放贷款:
    1、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
    2、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3、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4、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
    5、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
    6、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7、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二、工程合同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在讨论在建工程抵押风险之前,我们首先也了解在建工程抵押的定义。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了解了在建工程抵押之后我们就会明白在建工程由于受到影响因素。可变因素和不确定因素多,所以承担风险多。在建工程抵押风险相比正常贷款风险外,还存在以下几种:
    1、权属风险
    在建工程的权利是由土地使用权和建安工程的所有权组成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是通过划拨方式或是出让方式取得的。主要的风险有:权利主体是否明确、权属是否有纠纷、设定的土地面积是否界定清楚、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否短于贷款期限等。
    2、价值风险
    价值风险的产生原因有:评估原因、市场原因和权属界定原因。
    由于房地产评估机构繁多,估价人员的估价水平参差不齐。当评估结果高出正常、合理的市场价值后,使得贷款的风险剧增。有时,贷款银行为了给开发商节约有关费用,信贷人员自行估算,由于缺乏专业评估知识,估算结果误差可能很大,也有可能造成贷款风险。
    3、登记风险
    抵押物只有在办理抵押登记后,贷款银行才是真正的抵押权人,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有的贷款银行根据开发商的信誉,擅自不办理抵押登记、公证和保险手续。当开发商不能履行合同时,会造成贷款风险。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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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3: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