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辩诉状怎么写 -诉讼离婚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诉状分三大部分:诉讼主体(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首先是诉讼主体,谁提起离婚诉讼谁就是原告,对方就是被告,写明原告、被告的身份情况,特别是要写清楚被告住址和联系方式。 其次是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很重要,法院就是围绕着原告的诉讼请求来审理的。 再者是事实与理由部分。该部分要向法院说明:(1)男女双方为什么离婚,要向法院说明及证明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2)孩子由哪一方抚养更利于孩子成长,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孩子的需要、对方的经济承受能力应该支付多少抚养费,抚养费按月支付还是按季按年支付。(3)财产有哪些,现金、房产、车辆、股权、股票、公积金等等,这些财产怎么分?如能协商好就按照协商的来分,如协商不好可以评估拍卖分钱。 最后,要写明具体起诉到哪家法院,这也很重要,一般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在被告住所地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诉状最下面签名签署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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