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竞业禁止协议有效情形 |
释义 | 竞业禁止协议有效情形如下: 1.要注意限制的行业范围是否合理。 竞业禁止的范围应与公司职员在本单位任职时接触或者可能接触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相对应,而不应扩至行业领域。禁止公司职员不得从事相同的行业无异于强迫公司职员在离职后必须转行,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细分的时代,这种禁止危及到公司职员的生存权,超出了合理范围,是不应允许的。 2.要注意限制的对象是否合理。 竞业禁止协议是企业与特定的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员签订的,公司职员在公司的工作范围不同,受到的限制也不应相同。 3.要注意限制的期限是否合理。 一般来说,竞业禁止的期限应当取决于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所具有的竞争优势持续的时间和雇员掌握该商业秘密的程度和技术水平的高低及一个国家对商业秘密保护水平的高低。 4.要注意补偿费是否合理。 竞业禁止协议限制了公司职员的自由择业及获得劳动报酬权,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给予公司职员一定的补偿费。 一、竞业限制的生效条件 1、雇主必须给予雇员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是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一般认为,补偿费的标准应当与职工在职时获得的收入持平。 2、竞业禁止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3、竞业禁止合同应明确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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