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来宾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是当场作出处理 2、首问责任人提出审查意见 3、首席代表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至厅负责人审核 4、厅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者是不同意的决定 二、来宾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的法律依据 1、《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31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十条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3、《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来宾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的受理依据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