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一般多久做伤残鉴定 |
释义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治疗终结后,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交通伤残国标》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讲,提前评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评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治疗终结不等于康复。 一、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6、律师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时间,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保护。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 1、接受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交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给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3、当事人提异议 当事人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5、制作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6、作出鉴定结论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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