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的认定:根据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进行认定,一般包括轻度外伤性癫痫,牙齿脱落在7枚以上,肝脏切除1/3以上胆囊切除,小肠切除小于1/3,肩部、肘部或者腕关节功能丧失在50%以上等情形。《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