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而不是非法制造抵扣发票罪。构成此罪的会面临以下处罚: 一、构成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制造的发票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制造的发票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数量巨大是指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数量特别巨大指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